乌鲁木齐防水工程验收的标准和重要性
1、防水公司通过自检后,应将检验批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验员验收。监督单位应当对所有主要控制项目进行检查,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当按照附录填写。 2、子项目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组织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表填写子项目质量验收记录。 3、分支项目应由总管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设计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检查并接受,并填写分支项目验收记录。 4、分包防水工程项目时,分包商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子项目验收。检验合格后,防水公司的有关材料应当报总承包商。 5、参加检查验收的各方不同意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的,可以要求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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